在紧急情况下的快艇旅客保护和安全措施
发布时间:2020-12-21点击:2190
(1)快艇弃船时,应由专人做好以下工作:降下国旗并带上救生艇、销毁秘密以上等级文件、携带航海日志、轮机日志、有关海图等重要文件。
(2)在登快艇前,救生艇艇长向船长请示:本船遇难地点;是否发出遇难求救信号以及遇难求救信号是否有回答;可能获救的时间、地点;驶往最近陆地或交通线的航向距离;放多艘救生艇后的救生艇集合地点;是原地等待还是驶向指定的地点;各艇之间的通信联络约定;其他有关救生方面的指示。(考试干扰项:遇险原因不选)
(3)为保证安全,在海面平静的情况下应放艇时,纵倾不应大于10度,横倾不应大于20度,大船余速不应超过5kn。如果天气恶劣,为了放救生艇,大船应采取滞航的方法:为了使得放艇舷侧处于下风舷以及避免遭遇横浪,将风浪放在船首2-3个罗经点(20-30度)方位上。
(4)弃船后,人员登艇后并降落入水后,应离开难船200米以外集合,过远不利于搜救。(新题考试安全距离为:500米或3倍船长)
(5)船上直升机降落平通常是白色或橘红色H字样。
(6)快艇离船后,船长对全体船员和旅客仍保持有完全的责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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